央廣網成都9月5日消息(記者賈宜超 通訊員馮莉枝)今後,在四川省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網絡經營者必須“亮照經營”了,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經營類網站,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消費者在網購時,只要點擊網站的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就能查詢到該法人代表、經營範圍等註冊信息。
  9月2日,四川省工商局正式印發《四川省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應該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但出現“營業執照已註銷或被吊銷並繼續以原主體名義從事網絡交易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站(網頁)已關停的;因技術原因,網絡經營者無法將電子鏈接標識在開設的網站(網頁)上使用”三種情形的,不得申請電子鏈接標識。
  已使用電子鏈接標識的網站(網頁)發生變更或停止經營的,網絡經營者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或刪除電子鏈接標識。對擅自使用、冒用、盜用、偽造、損毀、修改電子鏈接標識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原標題:四川開網店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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