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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沅江站1月14日訊(通訊員 劉玲) 春節將至,沅江出台“十三項嚴禁”,要求各部門單位和廣大黨員幹部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堅決執行“十三項嚴禁”。
  “十三項嚴禁”是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土特產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含台歷、掛歷、台歷記事本)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嚴格控制經費開支)。嚴禁用公款購買、發放、贈送各種購物券(卡);嚴禁用公款搞互相走訪、送禮、宴請,或者以彙報會的形式搞聯誼等;嚴禁以各種名義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和違反規定發放獎金、津貼、補貼、實物;嚴禁違反規定收受各類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借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費健身、娛樂等活動,或者將走親訪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務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嚴禁違反規定公車私用、私駕、外借和酒後駕車;嚴禁違反規定組織達標評比、檢查考核和節日慶典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禁參與“黃賭毒”活動;嚴禁黨政機關在春節後上班第一天燃放煙花爆竹等擾民行為;嚴禁虛列開支報銷或轉嫁攤派相關費用。
  對違反“十三項嚴禁”規定的,將從嚴追究紀律責任,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典型問題除追究有關當事人的直接責任之外,還要按照“一崗雙責”有關規定追究主要領導失職失察之責,並通報曝光。  (原標題:沅江“十三項嚴禁”嚴防節日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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